项目概况
******办公室除甲醛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开封市周天路与三大街交叉口路南锦航医药公司院内三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尉财谈判采购2024-358 | ******办公室除甲醛项目 | 286000 | 286000 |
******办公室除甲醛,面积共计11000平米。
5.3、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4、除消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
5.5、质量标准: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 T18883-2002 最新标准
5.6、招标范围: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及其伴随服务;
******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4年 1月 1 日以来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自成立之年算起);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将查询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日期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由于“信用中国”网站更新,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窗口转跳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属于中小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中型、小型企业),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执行,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9)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