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银都培训中心房屋维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银都培训中心房屋维修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2024WYZXGKZB-004),招标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资金来自******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出资比例为100%。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位于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溪南路138号的银都项目处始建于1993年,占地面积约100亩,是集餐饮、娱乐、客房、会议为一体的综合性培训服务场所,拥有能容纳近800人的会议中心及接待300人的客房。会议室共计1985平方;前楼43间客房1370平方米、后楼74间客房3140平方米,共计4510平方米,117间房间;锅炉房共计426.17平方;后堂共计520平方。
2.2 招标范围:对银都培训中心会议室、前后楼客房、锅炉房、餐厅的后堂进行整体设计与装修。包括但不限于空间规划、室内设计、材料采购、施工安装及后期维护等一站式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内容如下:
(1)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软装设计、材料选型建议、色彩搭配、灯光设计、家具布局等。
(2)施工服务:依据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水电改造、外墙******消防系统改造及验收等。
(3)材料采购:负责所有装修所需材料的采购,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标准。
(4)后期维护:提供一定期限内的装修质量保修服务及日常维护建议。
具体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及要求。
2.3 设计周期:30天(日历日)审查合格(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4 工期:140天(日历日)验收合格(自设计周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2.5 质量要求: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6 项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南溪南路138号。
2.7 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8 标包划分及中标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9 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
设计部分最高限价为:投标报价<25.8万元(含税)。
建安工程最高限价为:投标报价<792.2万元(含税)。
注:投标报价大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由工商部门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符合本次招标项目要求。
3.2 资质要求:
(1)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须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区外入疆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查询为准)或具进疆备案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或项目实施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外省企业备案的,投标人需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备案工作。
(5)投标人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横条章;
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查询截图;
④其他证明文件。
3.3 项目团队要求: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或高级职称(建筑工程专业)证书资格,并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建筑装饰相关专业中级职称证书资格。
注: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资格证书应合法有效,且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例:如开标日期为2024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提供2024年1月-6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1月1日以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至少两项。(须提供协议(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增值税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关键页包括体现协议(合同)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缺项一律不认可。如需检查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提供的协议(合同)关键页、中标通知书、增值税发票、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字迹、印章清晰,若字迹或印章模糊不清,则业绩不予认可。)
3.5 信誉要求:
3.5.1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与采购活动相关的“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提供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3.5.3投标人须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无“失信被执行”记录(全国范围内),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5.4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及第三方审计报表的首页及审计公司签章页)。本年度新成立的可不提供。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7.2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7.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5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6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3.7.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3.7.8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3.7.9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
3.7.1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1月14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11: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购买前请联系刘雪菲获取《投标单位报名表》,联系电话:******。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标书费不接受现金,请各投标人通过网上转账或电汇方式缴纳,并提供相关汇款凭证等证明。招标******银行信息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乌鲁木齐市建国路支行
账 号:************00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后街******有限责任公司7楼会议室。
5.2 开标时间及地点:2024年11月2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后街******有限责任公司7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建议投标人提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5.4 投标保证金:6万元(陆万元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通服数智云采综合服务网(******)上发布。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人:******有限责任公司物业中心
地 址:乌鲁木齐市哈密南路139号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东后街24号
联系人:刘雪菲 电 话:****** 电子邮箱:******
汪 潇 电 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