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阀门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阀门及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30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生产加工阀门及零部件项目 |
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东产业集聚区正和创业园西区二期项目3号厂房1-2层东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汴东产业集聚区正和创业园西区二期项目3号厂房1-2层东,主要建设生产加工阀门及零部件,建成后年生产500套阀门及零部件包含阀门维修,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焊接废气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排放限值(PM有组织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2.废水。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污水处理出水水质《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及开封市东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