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竣工时间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街以东,规划路以南
******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位于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街以东,规划路以南,在现有厂区东北侧建设锅炉房,其中包括1台15吨的生物质锅炉和2台燃气锅炉,2台燃气锅炉为备用锅炉。生物质锅炉为现有加砌块养护提供蒸汽,目前生物质锅炉和燃气锅炉均已建成。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燃气锅炉房劳动定员中调配,年工作240天,锅炉房采用三班制,8h/班,年总计运行5760h。。
竣工时间:项目于2023年11月20日竣工,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取得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项目从建设至竣工期间未收到针对本项目的环境投诉、也未受过环境保护部门的处罚等,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保要求!
调试时间:2024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郭总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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