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
关于拟批复******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木塑板材、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木塑板材、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木塑板材、型材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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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开封市兰考县东坝头镇黄河创业园工业区2号路6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气。(1)投料、混料、破碎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连接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颗粒物排放要求。 (2)切割、打磨拉丝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颗粒物排放要求。 (3)造粒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1套“覆膜滤袋除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颗粒物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求要求。 (4)挤出、压纹废气收集后经管道连接至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滤渣、废滤网、废UV灯管、员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其中,废包装材料、废UV灯管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回用;滤渣、废滤网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专门处理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兰考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371--******
******服务中心
编辑:兰考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