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批复******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阀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阀门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3日-2024年1月29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阀门技术改造项目 |
开封市鼓楼区民谐路10号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开封市鼓楼区民谐路10号,主要建设1条阀门金属构件打磨及喷漆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1.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打磨废气采用负压收集,依托现有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调漆、喷漆和烘干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经负压收集后进入“干式漆雾过滤+活性炭吸附、有组织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标准。 2.噪声。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降低噪声措施。四周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3.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废漆渣、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雾过滤棉、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371-******
通讯地址:开封市市民之家
编辑: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