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禹王台区2021-47号地块位于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机场东路以西、柳林大街南侧,地块面积为31766.19m2(合47.649亩),该地块原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地块东侧区域土地一直被南郊奶牛场占用,2019年拆除后,地块闲置。
根据地块历史沿革情况及涉及的生产工艺分析,潜在的污染区域主要为南郊奶牛场区域,潜在污染因子主要为pH、汞、砷、镉、铜、锌、镍、苯并[a]芘、石油烃(C10-C40)等。
本次调查在地块范围内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在该地块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布设1个土壤监测对照点以及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33个土壤样品及3个地下水样品。
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重金属锌低于河北省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13T5216-2022)规定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样品中氯化物、硝酸盐等指标,地块内地下水样品较高于上游地下水样品检出值,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限值要求,可见奶牛养殖活动对地块产生一定的影响。地下水样品中除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锰等指标外,其余检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要求,石油类满足《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规定的限值要求。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锰等指标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限值要求,该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保护区及保护区,周边均为建成区无分散饮用水取水点,地下水饮用可能性较小,建议后期该地块区域地下水也不作为饮用水使用。
综上所述,开封市禹王台区2021-47号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满足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无需进行详细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