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文******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活性炭建设项目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S102省道******办公室及仓库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材料(玉米芯、膨润土)一破碎一混合搅拌一挤压成型一高温碳化-成品包装;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破碎机、搅拌机、炭化炉、相关环保设备等。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总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开封市尉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S102省道与清源路交叉口东68号
三、承担本项目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_665329.html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作为可能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公众,请您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本次公众参与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
(1)您了解本项目吗?
(2)您认为目前该地区的环境质量如何?
(3)您认为该项目可能会对您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
(4)您认为该项目会对当地发展起积极作用么?
(5)您对项目所持的态度是什么?
(6)您对该项目的其他意见有哪些?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我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