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关于拟批复通许县长智镇新新建材厂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拟对通许县长智镇新新建材厂污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29日-2024年2月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通许县长智镇新新建材厂污泥综合利用项目 |
开封市通许县长智镇 |
通许县长智镇新新建材厂 |
河南润本******有限公司 |
总投资3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建设,不新增用地,新建1座1200m2污泥干化间,依托现有隧道窑烧结砖生产线,以通许县当地和周边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代替部分河道淤泥生产烧结砖。 |
1. 废气。湿污泥暂存、污泥干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引入隧道窑燃烧,随隧道窑烟气一起进入“臭氧脱硝+双碱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非正常工况如隧道窑检修期间,湿污泥暂存、污泥干化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后引入“双碱脱硫+湿电除尘”装置处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排放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砖瓦窑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破碎筛分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混料(揉脱和搅拌)粉尘经袋式除尘器处理,颗粒物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表1排放标准要求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砖瓦窑行业绩效分级B级指标排放限值要求。 2. 废水。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废水。双碱脱硫+湿电除尘系统和车辆冲洗系统用水循环使用,全厂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定期清运用于肥田,不外排。 3.噪声。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次改建项目不新增固废。废砖坯、不合格产品、除尘灰、脱硫石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石灰包装袋收集后定期外售;片碱包装袋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职工生活垃圾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开封市生态环境局通许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24850036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编辑:通许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