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要求,自2024年12月4日起,在开封市市本级(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区、禹王台区、示范区)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纳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
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确定方式
根据申报情况和工作需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
(二)申报方式
开封市市本级(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区、禹王台区、示范区)范围内,凡有收回收购意向并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自主申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详情可咨询龙亭区、鼓楼区、顺河区、禹王台区、示范区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各申报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填写《开封市市本级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报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邮箱(******)。
咨询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科037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科0371-******;
龙亭区分局0371-******;
鼓楼区分局0371-******;
顺河区分局0371-******;
禹王台区分局0371-******;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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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日? ?